【组图】一组图带你回顾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精彩瞬间****** 11月11日,2022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圆满闭幕。在互联网浪潮和数字经济的推动下,一项项新科技、新模式、新体验不断涌现。让我们一起回顾本届峰会的精彩瞬间。
11月9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8日,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开幕。(光明网记者 赵金悦摄/光明图片)
11月9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图为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专家推荐委员会中方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主持发布活动。(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8日,2022世界互联网大会“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发布展示活动现场。(光明记者 赵金悦摄/光明图片)
11月9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蓝皮书新闻发布会在浙江乌镇召开。图为《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11日,2022“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颁奖典礼现场。(光明网记者 赵金悦摄/光明图片)
11月11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新闻发布会现场。(光明网记者 赵金悦摄/光明图片)
11月8日,互联网之光博览会,观众(中)在体验白虹2.0髋关节助力外骨骼机器人。(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8日,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媒体记者在体验智能头盔。(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8日,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媒体记者在拍摄体验全场景开放式手车互联组件。(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9日,互联网之光博览会现场,大会吉祥物“小互”在与观众互动。(光明网记者 赵金悦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小梧桐”志愿者拍摄合影。(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11日,乌镇西栅景区,一名工作人员驾船从水上经过。(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11月11日,乌镇西栅景区,一名身着汉服的游客在拍照留念。(光明网记者 赵金悦摄/光明图片)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